杨柳青第一小学学习《文明条例》活动总结
2019.5.13
2019年3月29日,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下发后,我校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、宣传、践行《条例》,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1.在大屏幕上宣传条例重要内容、标语;各楼层楼道、每间教室张贴《条例海报》,营造学习氛围。
2.全体教师在组内开展自学。由组长带领全组教师学校《条例》各项内容,展开讨论;做好笔记,写体会,表示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。
3.班主任利用晨检、班会课组织全体学生学习《条例》,下发《条例》宣传海报每人一份。同时下发致家长一封信,亲子共同学习。
4.组织党员志愿者到柳溪苑社区发放宣传讲解条例内容,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《条例》内容,在行动中落实文明行为。
5.利用集体升旗仪式讲话,讲解《文明条例内容》,号召全校师生从自己做起,从小事做起,自觉践行《文明条例》。
6.召开主题班会,结合《守则》《规范》《条例内容》召开一次主题班会,让同学们深入学习,落实行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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